
102學年度 通識教育中心 音樂才藝競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養成學生良好習慣、健全品格,培養學生學習興趣,鼓勵自動自發學習才藝,透過正面積極的獎勵,增進學生的自信心與成就感,開啟校園藝術氛圍與通識涵養深耕之效。
二、主辦單位:慈濟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
三、報名對象:本校學生
四、比賽時間: 103年03月11日(星期二)15:30~17:20
五、比賽地點:本校南階音樂教室
六、實施方式:
(一)西洋樂器及中國樂器均可報名,錄取前6名。
(二)參賽者選擇自選樂曲一首演奏,可有伴奏(不予計分)。
(三)請參賽者自備樂器,鋼琴及譜架除外。
(四)請於比賽前一週將比賽曲譜交通識教育中心,提供評審參考用,比賽結束即予歸還。
七、評分方式:
(一)演奏時間:每人5至8分鐘(含自我介紹)。
(二)評分標準:音色40%、技巧40%、儀態20%(含自我介紹)。
(三)通識教育中心將聘請校內及校外專家學者參與評分。
八、獎勵:
(一)第一名獎金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至六名頒500元,另各頒獎狀乙幀。
九、報名時間與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03月04日(星期二)下班前止,並於03月07日(星期五)下午15:30至通識教育中心抽比賽出場序號,未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抽。
(二)、報名地點:通識教育中心 李禹靜 分機466。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