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 文號:1080007722 --主辦單位: 420人文社會學科
花蓮縣政府 函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8022021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0
附件:1080926函上傳大頭照及授權書、學校上傳參加全國賽選手大頭照操作步驟 檔名:ATTACH1 ATTACH2
保存年限:1年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馬靜敏
電話:03-8462783
電子信箱:min@hlc.edu.tw |
|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
主旨:
| 檢送「中華民國108年全國語文競賽」著作權同意書、錄影錄音授權書暨大頭照上傳規則各1份,請於108年10月4日(星期五)前寄(送)達本府,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1、本府108年9月27日府教終字第1080219071號函諒?。
2、本案分為「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兩類,每類均分為「成年版」與「法定代理人版」,請依參賽者年齡使用適用版本,簽具授權書時,日期請務必填寫,未滿20歲之競賽員請選擇未成年版,並由法定代理人填寫。
(1)、法定代理人版指導老師簽名欄位,請特別留意。
(2)、所有競賽員均應填具並繳交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
3、上傳大頭照相關規則:
(1)、報名本縣108年語文競賽因人數未達成賽標準之項目:泰雅族語朗讀、排灣族語朗讀、雅美族語朗讀、噶瑪蘭族語朗讀競賽員,原住民演說及閩客字音字形競賽員,請將大頭照電子檔傳送至a19809145@hlc.edu.tw信箱。
(2)、除上述人員外(教師組、社會組、國中小及高中職),請逕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hlc.edu.tw/)」上傳所屬競賽員大頭照電子檔(操作步驟如附件)。
(3)、請以該照片上人員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作為檔名(約二吋照片比例),上傳格式為jpg 或png。
(4)、照片需為3個月內拍攝,若上傳相片與本人差異太大或所提供之相片不清晰,會造成全國賽報到流程不順暢,請各校務必從嚴檢視。
4、旨案電子檔,請至本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hlc.edu.tw/)-108年最新消息下載。 |
|
|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
|
| 結案期限: 1081004 完成日: 1081002 登錄日: 1081001 主辦起始日: 108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