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 文號:1100000234 --主辦單位: 420人文社會學科
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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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客文字第11000028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普通
附件: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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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楊千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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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hk7244@hl.gov.tw |
|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
主旨:
| 轉知客家委員會辦理「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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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依據客家委員會110年1月5日客會文字第1096102033號函辦理。
2、客家委員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本府於109年12月10日以府客文字第1090242304號函知在案(諒達)。
3、客家委員會為鼓勵第一線推動客語教學者及學校踴躍申請,旨揭二項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實施計畫請至本府客家事務處網站(https://hk.hl.gov.tw/)下載查詢,歡迎踴躍向客家委員會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請以掛號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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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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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案期限: 1100120 完成日: 1100112 登錄日: 1100111 主辦起始日: 11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