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學科公告】 公告來文1則 :檢送「內政部110年度辦理英語友善寺廟州性別平等暨健全宗教團體財務制度議題補助方案」

[收文] 文號:1100001545 --主辦單位: 420人文社會學科

內政部 函

發文日期:1100305
發文字號:台內民字第11002214791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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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檢送「內政部110年度辦理英語友善寺廟州性別平等暨健全宗教團體財務制度議題補助方案」1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宗教團體積極投入辦理營造英語友善寺廟、宣導性別平等及健全其財務制度,特依據「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研訂旨揭補助方案。
二、本方案補助對象為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宗教團體、私立大專校院及宗教研究相關民間學術團體,受補助單位應於本(110)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辦理完成獲得本部同意補助之事項,補助範圍如下:
(一)英語友善寺廟:
1、補助對象: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或宗教性社會團體,其申請提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
2、補助項目:寺廟沿革介紹中英雙語解說立牌或告示牌、參拜流程中英雙語解說立牌或告示牌、求籤或擲笅流程中英雙語解說立牌或告示牌、籤詩中英雙語解析或其他服務性設施標示等英語友善設施。
3、辦理方式:依照補助內容,於辦窲期間內設置完成以上各項措施。
(二)性別平等議題:
1、補助對象:依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宗教性社會團體、宗教研究相關民間學術團體或私立大專校院,其申請提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
2、主題內容:宗教性別平權、性騷擾防治、性侵害防治或其他與性別相關之議題。
3、辦理方式:1天以上之座談會、研討會、論壇、講習會或其他對話平台等形式。
(三)健全宗教團體財務制度議題:
1、補助對象:依法登記有案滿1年以上之寺廟、宗教性財團法人或宗教性社會團體,其申請提案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者。
2、主題內容:?教團體稅務處理、財產管理、財務透明化機制或其他與健全宗教團體財務制度相關之議題。
3、辦理方式:1天以上之講習會。
三、貴單位倘擬申請補助,請依旨揭方案於本年5月15日以前備具申請表、計畫書、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單位上一年度決算或收支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他與本方案有關資料,逕寄本部民政司辦理。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紙本文  登錄人:邱麗梅    
文件名稱 文件檔案名稱
1 138890-1101545-1.pdf 主文

結案期限: 1100317  完成日: 1100309  登錄日: 1100308  主辦起始日: 11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