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 文號:1100007488 --主辦單位: 420人文社會學科
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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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1002064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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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限:1年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恩綺
電話:03-8462860#275
傳真:03-8462787
電子信箱:enchi0728@hlc.edu.tw |
|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
主旨:
| 有關「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得獎名單查詢及相關注意事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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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各校至本縣學生美術比賽網站(https://art.hlc.edu.tw/)查詢得獎名單,若學生或指導老師名字有誤植者,請於10月20日(星期三)前以電子信箱或電話告知國風國中翁老師,以利製作獎狀,電話8323847分機16,電子信箱aton8186@gmail.com。。
三、請各學校盡速在10月13日(星期三)至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至5時至「明義國小活動中心」取回需裝裱之前三名得獎作品,裝裱相關規定請參閱【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以上各類作品務必於背面之右上、左下兩方貼好報名表,並於10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至「國風國中」,以免延誤包裝送全國賽收件時間。
四、【平面設計類】各組前三名之學生作品皆需裝框,背後加木板,裝框後高度勿超過10公分。
五、高中職組之【西畫】、【版畫】需裝框,背後加木板。【水墨畫】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包妥,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書法類、漫畫類不需裝裱。
六、各校作品退件,請在10月13日(星期三)至10月15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至5時至「明義國小活動中心」辦理退件,領回各校初賽未得獎以及佳作作品,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
七、書法類各組取得前三名決賽權之同學,另行電話通知學校,由學校轉達,請參賽同學於10月17日(星期日)至國風國中參加現場書寫。詳細內容請參閱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書法類決賽花蓮縣現場書寫簡章。
八、美術比賽相關訊息,將不定期公告於本縣學生美術比賽網站(https://art.hl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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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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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案期限: 1101025 完成日: 1101014 登錄日: 主辦起始日: 11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