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學科公告】 公告來文1則 :有關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之英語標準調整事
[收文] 文號:1110007071 --主辦單位: 420人文社會學科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六)字第11125047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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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有關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考試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之英語標準調整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為鼓勵更多有志人士從事華語教學,取得本考試證書,本考試將調整外語能力合格認定基準之英語標準為托福(TOEFL iBTR)71分(含)以上,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5.5(含)以上,多益測驗(TOEICR)750分(含)以上,本基準適用其他考科合格成績仍於保留年限內者,自發文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