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護照的認証方式作業辦法
課程指定
步驟一
步驟二
步驟三
任課老師設計之學習單指引為範圍。
活動前,由學藝股長收齊參訪記錄表(記得填入姓名),呈請主辦單位認証後發還;或學生獨自取得主辦單位認証。
活動結束後,填妥參訪記錄表送交任課老師批閱後,先行發還。
學藝股長於每學期第六、十六週收齊參訪記錄表送交通識教育中心,並協助認証。
自行前往
非課程及老師指定。自己前往參加的活動(此參訪活動符合通識課程領域)。
活動前,自行呈請主辦單位認証參訪記錄表。
活動結束後,填妥參訪記錄表,送交通識教育中心代為轉交相關領域的老師批閱後,先行發還。
學藝股長於每學期第三、十五週收齊參訪記錄表送交通識教育中心,並協助認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