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務會議設置要點
慈濟科技大學全人教育中心自然學科
科務會議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1月7日
全人教育中心事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
全人教育中心事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五條規定,設置「慈濟科技大學全人教育中心自然學科」(以下簡稱本學科),訂定「自然學科科務會議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自然學科科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 訂(修)定本會議設置要點。
- 訂(修)定本學科教師評審委員會暨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 審議本學科活動規劃與推展。
- 審議本學科預算規劃與分配。
- 審議本學科教學資源規劃與分配。
- 審議本學科其他相關事項。
第三條 本學科設有組長一人,綜理教學、行政相關業務。
第四條 本會議成員由本學科全體教師(含約聘)組成。
第五條 本會議於每學期期初與期末各召開一次,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由本學科組長召集並擔任主席,組長無法出席時,應指派代理主席。本會議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員出席始得開議,議決事項應有出席成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
第六條 本學科應設置「自然學科課程委員會」及「自然學科教師評審委員會」,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第七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要點經全人教育中心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