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辦法
慈濟技術學院通識護照認證作業辦法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九日 第三十八次行政會議訂定 |
| 第一條 宗旨:激發學生廣博的知識學習,鼓勵參與多元的通識活動,特訂定本辦法。 |
| 第二條 通識護照認證活動包含: |
| (一) 講座、研討會、工作坊等學術活動。 (二) 藝文表演、展覽活動。 (三) 古蹟采風考察。 (四) 各地文化單位舉辦之教育學習活動。 |
| 第三條 通識護照認證方式: |
| (一) 課程指定方式:任課老師設計之學習單指引為範圍。 (二) 自行前往方式:自行前往參加非課程及老師指定之通識活動。 |
| 第四條 通識護照認證流程: |
| (一) 課程指定: 1、活動期間,取得主辦單位認證參訪紀錄表。 2、活動結束後,學生填妥參訪紀錄表送交任課老師批閱簽章。 3、學藝股長於每學期第六、十六週收齊參訪紀錄表送交通識教育中心認證。 (二) 自行前往: 1、活動期間,主辦單位認證參訪紀錄表。 2、活動結束後,學生填妥參訪紀錄表,送交通識教育中心代為轉交相關領域老師批閱簽章。 3、學藝股長於每學期第三、十五週收齊參訪紀錄表送交通識教育中心認證。 |
| 第五條 本校通識教育中心依專科部與大學部分別遴選前三名累積最高認證次數者,頒發通識獎狀及獎品,以資鼓勵。 |
| 第六條 每學年通識教育中心得遴選「課程指定」認證最多次之通識科教師,列為教學績優教師選拔參考條件。 |
|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並呈請校長核定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