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 文號:1090006601 --主辦單位: 420人文社會學科
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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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901875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
附件:花蓮縣109年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0921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馬靜敏
電話:03-8462783
熹子信箱:min@hlc.edu.tw |
|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
主旨:
| 檢送「花蓮縣109年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及防疫措施處理原則各1份,請務必轉知所屬競賽員及其指導老師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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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依據花蓮縣109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2、重申,各組競賽員報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需可辦識 為本人照片之健保卡、在學證明書、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或 駕照、教師證其中一項),證件所附照片,足以為承辦學校 報到處工作人員辦識之用,若有身分疑議或證件未帶齊等情事,得先由承辦學校拍照以備後續查驗,並由競賽員或各校代表教師、各單位領隊簽署切結書(如有需求,請洽服務台工作人員協助辦理)。
3、配合全國語文競賽規定,對競賽有異議者,請於各該項該組競賽項目結束後1小時內,請由各鄉(鎮、市)領隊或學校代表填妥秩序冊中所附之「申訴單」,詳細申訴理由後交至服務台,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訴。
4、本注意事項內容與歷年辦理方式有重要異動或重要規定,業 於電子檔內以紅字粗體字樣呈現,請詳閱後依規定辦理。
5、靜態競賽項目各組之競賽員皆須全程佩戴口罩;動態競賽項目各組之競賽員,上臺競賽期間得不佩戴口罩,競賽結束下臺後應立即戴上口罩。
6、非競賽員進校須佩戴口罩,量體溫前請填「個人健康狀況聲明切結書」,填妥後繳交給工作人員。
7、有關「本縣109年語文競賽」競賽員序號、各項目競賽時程 、動(靜)態競賽場地示意圖及相關訊息請至花蓮縣語文競賽 網站https://language.hlc.edu.tw/瀏覽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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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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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案期限: 1091005 完成日: 1090923 登錄日: 主辦起始日: 109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