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 文號:1090006863 --主辦單位: 420人文社會學科
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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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0901921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
附件:如旨。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馬靜敏
電話:03-8462783
電子信箱:min@hlc.edu.tw |
|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
主旨:
| 檢送「中華民國109年全國語文競賽」著作權同意書、錄影 錄音授權書及競賽員大頭照上傳操作步驟各1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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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府109年9月21日府教終字第1090186358號函諒達。
2、競賽員大頭照請務必於109年9月30(星期三)完成上傳或傳送:
(1)、本土語情境式演說項目各組、原住?演說各組、閩客字音字形各組,請將大頭照電子檔傳送至 a19809145@hlc.edu.tw信箱。
(2)、除上述組別外,請逕至「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s://lang uage.hlc.edu.tw/)」上傳所屬競賽員大頭照電子檔。
(3)、請以該照片上人員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作為檔名(約二吋 照片比例),上傳格式為 jpg或 png。
(4)、照片需為3個月內拍攝,若上傳相片與本人差異太大或所 提供之相片不清晰,會造成全國賽報到流程不順暢,請各 校務必從嚴檢視。
3、紙本書表最遲於109年10月7日(星期三)前寄達本府教育處:
(1)、本案分為「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音授權書」兩類,每類均分為「成年版」與「法定代理人版」,請依參賽者年齡 使用適用版本,簽具授權書時,日期請務必填寫,未滿20歲之競賽員請選擇未成年版,並由法定代理人填寫。
(2)、法定代理人版指導老師簽名欄位,請特別留意。
(3)、所有競賽員均應填具並繳交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 書。
4、旨案電子檔,請至本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s://language.hlc.edu.tw)-109年最新消息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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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性質:一般公文 傳遞方式:電子文 登錄人:邱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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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案期限: 1091013 完成日: 1090930 登錄日: 主辦起始日: 109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