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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會學科公告】 公告來文1則 :文化部檢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第10屆董監事改選公告及公開推薦表各1份

[收文] 文號:1110006498 --主辦單位: 420人文社會學科

文化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文綜字第111302322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
附件:如主旨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聯絡人:王珍琳
電話:02-8512-6773
傳真:02-8995-6484
信箱:ellina@moc.gov.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檢送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國藝會)第10屆董監事改選公告及公開推薦表各1份,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並踴躍推薦適合人選參加遴選。
說明:
一、依據國藝會設置條例第8條、國藝會董監事遴聘辦法第2條、財團法人法第51條第2項及行政院遴聘派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作業辦法第4條辦理。
二、旨揭國藝會董監事公開推薦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星期五)止,接受政府機關(構)、大專院校以上學校、依法設立或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之推薦;如為私法人、私立機構或團體,請檢附法人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明影本,俾利查驗。
三、依前揭遴聘辦法第2條規定,國藝會董事及監事,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從事文化藝術工作,成就卓著者。
(二)、曾任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5年以上者。
(三)、曾任國內外文化學術研究機構相當於教授職務5年以上者。
(四)、熱心文化藝術之社會公正人士。
(五)、執行律師或會計師業務5年以上者。
四、公開推薦表可由本部網頁下載(網址: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392_49781.html,文化部首頁/政府資訊公開/財團法人專區/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並請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送方式,將推薦資料送交至本部綜合規劃司王小姐(電話:02-85126773);郵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文化部綜合規劃司,並請於信封上註明「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第10屆董監事推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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