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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會學科公告】 公告來文1則 :檢送花蓮縣參加「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名冊1份

[收文] 文號:1110007868 --主辦單位: 420人文社會學科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終字第111020306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
附件: 檔名:
保存年限:1年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馬靜敏
電話:03-8462783
電子信箱:min@hlc.edu.tw
受文者: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主旨:
檢送花蓮縣參加「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名冊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為維護競賽員參賽權益,請獲得閩客語字音字形代表權之學校(台端)優先核對冊內人員相關資訊 ,並請於10月14日(星期五)前送交報名所需資料:
(一)、競賽員大頭照:請傳送至a19809145@hlc.edu.tw信箱,需以該照片上人員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作為檔名(約二吋照片比例),上傳格式為 jpg 。照片需為3個月內拍攝,若上傳相片與本人差異太大或所提供之相片不清晰,會造成全國賽報到流程不順暢,請務必從嚴檢視。
(二)、著作權同意書、錄影錄音授權書,置於「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請逕自下載填寫,並於期限前寄至本府教育處。
1、本案分為「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兩類, 每類均分為「成年版」與「法定代理人版」,請依參賽者年齡使用適用版本,簽具授權書時,日期請務必填寫, 未滿20歲之競賽員請選擇未成年版,並由法定代理人填寫 。
2、法定代理人版指導老師簽名欄位,請特別留意。
3、所有競賽員均應填具並繳交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 書,如有塗改請加蓋承辦人或授權人印章。
(三)、閩客字音字形項目資料,如有誤植、漏列及指導老師更換請於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以電話聯絡終身教育科馬靜敏小姐(逾期不受理),另於10月14日(星期五)前完成公文報送,請敘明競賽員項目、組別、原指導老師姓名、更換後指導教師姓名、身分證號及聯絡電話並簡述更替原因。
三、有關本土語文讀者劇場劇本補充說明:
(一)、劇本部分:
1、請依「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自選及自創文本格式說明」製作。
2、111 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智慧財產權切結書,請加蓋貴校關防(大章)及學校負責人印(小章)。
3、請於10月14日(星期五)前將核章PDF檔及可編輯WORD檔寄至sa.min1222@gmail.com信箱。
(二)、每位競賽員皆須繳交著作權同意書、錄影錄音授權書,請依說明二、(二)準備,並於10月14日(星期五)前寄送教育處。
四、旨揭名冊及參加全國語文競賽相關資訊請逕自本府教育處全 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或花蓮縣語文競賽專屬網站(http://langu age.hlc.edu.tw/)-最新公告瀏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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