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能力檢測畢業門檻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游泳能力檢測畢業門檻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7 月1日
教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105年2月16日
期初教務會議第2次修訂
一、實施依據:本辦法依本校「體育基本能力指標實施計劃」訂定之。
二、實施目的:為提昇本校學生基礎游泳能力學習成效,促進學生游泳技術及自救能力。
三、實施對象:102學年度起入學之四年制及五專部學生(含轉學生)。
四、檢測時間:以每學年第二學期辦理檢測為原則。
五、檢測地點:依據體育學科公告之場地為原則。
六、檢測標準:游泳能力檢測(以下簡稱本檢測)之合格標準為蝶、仰、蛙、捷任選一式泳姿達25公尺,中途不得改變泳姿、腳著地、停止或休息。
七、本檢測成績,102學年度起入學之四年制及五專部學生(含轉學生)列為學生畢業門檻,通過本檢測者,即通過游泳能力檢測之畢業門檻。
八、未通過檢測的替代方案:
(一) 檢測未通過者,可申請再測,再測時間由體育學科另行公告。
(二) 未通過檢測者,可於畢業前或修業年限內,至少選修1學期游泳課(不含該生學制規定之必修課程),成績及格且由體育學科認定後,即通過游泳能力檢測之畢業門檻。
九、因特殊原因於檢測前請假者,依學校請假規定核可後,持請假證明至體育學科辦理補考,補考時間另行公告。
十、因特殊原因符合修習適應體育者,可依據「適應體育課程實施辦法」給予成績,及格者等同通過游泳能力檢測之畢業門檻。
十一、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