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古琴
古琴蠶絲絃的製作律則:
古琴制絃根據自然律,以「三分損益法」為之。font>
決定七根絃每一絃的絲數,計算是一損一益,每損每益以三分之一為度。
五度相生計算:Do→So→Re→La→Mi
宮 徵 商 羽 角
12顆繭為1絲,12絲為1綸計算
最常用的用法 9 x 9=81綸為宮音 (正調宮音為第三絃)
81 x (1-1/3)= 81 x 2/3= 54綸為 徵 音 (在第六絃)
54 x (1+1/3)=54 x 4/3= 72綸為 商 音 (在第四絃)
72 x (1-1/3)=72 x 2/3 = 48綸為 羽 音 (在七絃)
48 x (1+1/3)=48 x 4/3= 64綸為 角 音 (在第五絃)
54 x 2=108 徵 音 (低) (第一絃)
48 x 2=96 羽 音 (低) (第二絃)
琴器徽位的決定
十三徽的徽位是以琴絃有效發音長度 (由岳山到龍齦) 的倍分計算,徽位所在即泛音位置(根據純律而得)
徽位從岳山起算,第一徽到第十三徽,居有效絃長的位置:
1/8/1/6/1/5/1/4/1/3/2/5/1/2/3/5/2/3/3/4/4/5/5/6/7/8
絃長1/8的位置 定為第一徽
絃長1/6的位置 定為第二徽
絃長1/5的位置 定為第三徽
絃長1/4的位置 定為第四徽
絃長1/3的位置 定為第五徽
絃長2/5的位置 定為第六徽
絃長1/2的位置(即正中間)定為第七徽
絃長3/5的位置 定為第八徽
絃長2/3的位置 定為第九徽
絃長3/4的位置 定為第十徽
絃長4/5的位置 定為第十一徽
絃長5/6的位置 定為第十二徽
絃長7/8的位置 定為第十三徽